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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基本情况
(一)委托人:某局
(二)委托鉴定事项:送检动物物种及保护级别鉴定
(三)受理日期:2017年9月15日
(四)鉴定依据:
1.《中国动物志》(北京,科学出版社,1998);
2.《中国鸟类图鉴》(郑州,河南科学技术出版社, 1995);
3.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》(国函[1988]144号 1988年12月10日)。
(五)鉴定日期:2017年9月15-19日
(七)检案摘要
由委托方提供:2017年9月15日,某局接到某单位移交案件称:“有人在大桥猎捕鹞子,现人已抓获,请你局出警调查。”随后某局派工作人员四人赶赴现场,将犯罪嫌疑人和被捕的5只动物带回县森林公安局,经初查,犯罪嫌疑人对非法猎捕动物的事实供认不讳。
2017年9月19日,某局将上述案件中涉及的5只动物编号为1-5号,并送检至本中心,委托本中心对送检动物进行物种及保护级别鉴定。
二、鉴定过程
1.2017年9月15日,本中心接受某局的委托,对送检动物进行物种及保护级别鉴定;
2.2017年9月15-19日,本中心组织专家对送检动物进行形态特征分析和《中国动物志》比对,最终根据专家鉴定意见编制鉴定意见书。
三、分析说明
观察送检动物的外部形态特征,并与相关文献比对,鉴定其物种及保护级别。
送检5只动物的形态基本一致,特征为:头顶至后颈黑色,头顶缀有棕褐色;头侧、颈侧和其余上体暗灰褐色,嘴在基部为铅蓝色,尖端黑色;颈项和后颈基部羽毛白色;肩和三级飞羽基部有白斑,其中三级飞羽基部白斑较大;次级飞羽和初级飞羽外哃具黑色横斑,内哃基部白色,具褐色横斑,尾和尾上覆羽灰褐色,尾具4道黑褐色横斑。颏和喉白色,具有1条宽阔的黑褐色中央纵纹;胸和两肋白色,具宽而粗著的灰栗色横斑;腹白色,具灰褐色横斑;覆腿羽白色,亦具灰褐色横斑。尾下覆羽白色,具少许断裂的暗灰褐色横斑。
四、鉴定意见
通过对送检动物的外部形态特征观察和辨析,并结合相关文献比对,检索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》(国函[1988]144号 1988年12月10日)送检的5只动物鉴定意见为:
隼形目,鹰科,鹰属,松雀鹰Accipiter virgatus。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。